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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百名创业之星暨创业十杰”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8-25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文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

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百名创业之星暨

创业十杰”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1137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办、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妇联、工商联:

近年来,为贯彻党的“十七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我省积极开展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地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成功创业者。为树立典型,全面营造鼓励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山东百名创业之星暨创业十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2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辅导基地的城乡各类成功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评选程序和标准,增强评选透明度,采取各市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层层筛选,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效益为主的原则。参加评选的创业者必须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较大贡献。

(三)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能够为广大创业者作出表率的100名优秀创业者作为“创业之星”。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创业十杰”。

三、评选标准 

(一)“百名创业之星”的参评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偷、逃、抗、骗、欠税现象,无违法违规行为,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2010年销售(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销售(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连续三年实现增长;

4、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较好地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

(二)“创业十杰”的参评标准:

1、被评选为“百名创业之星”的创业者;

2、在产业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代表性;

3、2010年销售(营业)收入和资产均在1000万元以上,依法诚信纳税,销售(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连续三年实现较快增长;

4、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6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明显。

四、具体程序

(一)组织推荐。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以组织推荐为主的方法。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和单位可以登陆山东公共创业服务网(www.sdggcyfw.com下载有关资料,按要求填写资料后报送各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各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认真研究、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审核材料并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截至日期为10月21日。

(二)确定“百名创业之星”入围选手。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初审,从中择优确定200名入围者。

(三)评选“百名创业之星”。省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投票的方式对200名入围选手进行评选。投票日期为10月24日至10月31日。

(四)确定“创业十杰”入围选手。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百名创业之星”进行复审,从中择优确定30名入围者。

(五)评选“创业十杰”。 省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投票的方式对30名入围选手进行评选。投票日期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

(六)综合评定。对入围选手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委会投票占60%,公众投票占40%)进行,公众可通过短信、网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网站等方式参与投票。综合评定后产生“百名创业之星”和“创业十杰”。

(七)网上公示。“百名创业之星”和“创业十杰”进行网上公示。

(八)命名。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授予称号,给予政策扶持,并进行宣传报道。

1、授予称号。评选出的山东“百名创业之星”和“创业十杰”,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对“百名创业之星”中的妇女同志,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其中,被评为“创业十杰”的妇女同志,同时授予“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创业十杰”中的青年同志,团省委授予“青年创业奖”。适时召开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2、政策扶持。符合相关条件的“百名创业之星”和“创业十杰”,优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就业培训补贴,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费减免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指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扶持其积极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中小企业办对各地兴办的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认定后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3、宣传报道。省里将组织新闻媒体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后续宣传报道,视情况组织部分“百名创业之星”和“创业十杰”,赴各地巡回演讲。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李伯平副厅长任组长,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山东“百名创业之星”暨“创业十杰”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成立李伯平副厅长任主任,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与创业相关的各类社会机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百名创业之星”和“创业十杰” 的评审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加强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协调,把好推荐关和初审关。

(二)认真组织。各市要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增强全民创业意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活动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推荐出一批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创业者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活动。

(三)严格把关。各市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资料,核实情况,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六、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整个活动将于9月份开始,11月初结束。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和推荐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候选人要提供事迹材料(约3000字)和事迹简介(约500字)。材料要事迹突出,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充分展示出选手的创业风采。

(三)报送要求。候选人要填写“山东百名创业之星暨创业十杰”候选人推荐表(可到山东公共创业服务网站www.sdggcyfw.com直接下载),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涉及提报的相关证书、证明、报表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以上材料和表格要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一式3份,经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0月21日前以电邮和纸质的形式报送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王波、张玮

联系电话:0531-86906088  86900913(传真)

电子邮箱:sdcy86906088@163.com

 

附件:山东“百名创业之星暨创业十杰”候选人推荐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

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工商业    联合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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