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8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监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小额担保贷款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破解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措施,对促进创业、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小额担保贷款新增发放30亿元、扶持带动就业15万人的工作目标,已经纳入到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逐级分解下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用足用好财政贴息资金,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到实处,顺利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
二、切实加大基金投入。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具体要求,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和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政策,不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和贴息资金支出。设区市本级担保基金规模不足2000万元的,年内要力争达到2000万元以上;已经达到2000万元的,要在现有担保基金规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补充力度。县(市、区)均要设立担保基金,年内要力争达到300万元以上,有条件的要达到500万元以上。要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增长和补充补偿机制,不断提高担保能力,满足工作需要。
三、加强机构建设。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小额贷款担保服务网络。要增加人员配备,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工作需要选调或聘任责任心强、熟悉政策、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队伍,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有专门工作场所,配备必需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调查评审、风险管理、代偿追偿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强化金融扶持。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特点的信贷品种,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可扩大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并根据风险管控、基金规模、信用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要逐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按照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扶持。各有关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利率过高、违规收费等。
五、创新工作模式。要大力实施创业助推“1+3”和小额担保贷款“快易贷”助推创业行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开展工友创业、青年创业、巾帼创业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与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积极深入到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及街道(乡镇)、社区(村)、校园等,采取“集中受理、批量审批”的方式,集中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要创新合作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和反担保方式,为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方便。各经办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明确办理时限,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并畅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六、严格统计制度。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数据是季度通报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统计报告制度,统一采集渠道,确保部门间主要指标数据一致。要提高报送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全面、报送及时。各经办机构特别是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台账,完善档案资料,按照各部门现有统计体系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各级要坚持日常调度和定期通报相结合,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