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表彰山东省就业与社会保障
先进民营企业的决定
鲁人社办发〔2011〕8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了表彰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在积极促进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关于开展全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180号)精神,经认真评选,决定授予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山东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民营企业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为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要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努力扩大就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在发展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
山东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