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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2016-08-25 字体

关于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3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在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使广大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在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进一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扶持范围,推动全面发展

家庭服务业的扶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家政服务业:住家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洁、家庭烹饪、家庭内部洗衣、家庭园艺、家庭秘书、家庭护理、家庭宠物饲养、管家等家庭事务管理活动,包括钟点工等;

(二)社区服务业: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利民综合服务体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社区环境服务、社区保安服务、社区信息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等;

(三)家外病患陪护服务业:如医院病患陪护、在其他场所的病患陪护等;

(四)养老助残服务业:包括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等;

(五)家庭外派委托服务:搬家服务、接送服务、家庭开荒保洁服务等;

(六)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顾问、家政咨询师等;

(七)其他家庭服务:包括上述方面尚未包括或尚未出现的新兴家庭服务业。

二、明确贷款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创业者和家庭服务业企业,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符合家庭服务业扶持的范围。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需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贷款额度。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创业者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高到10万元,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高到300万元。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经办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其利率可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从优、从低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四)贷款贴息。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在规定额度内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利息)。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三、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简化办理流程

1.申请推荐。个人或家庭服务业企业要按照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资产规模较大、安置人员较多、申请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以及“千户百强”企业(单位)和“山东省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可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推荐,由省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直接办理。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或委托所属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具体经办。

3.承诺担保。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担保调查,落实反担保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承诺书。

4.银行核贷。经办金融机构对出具担保承诺书的借款人进行贷款调查,审批通过的,完善相关合同后,办理放贷手续。

(二)降低担保门槛

1.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以自主选择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反担保形式,保证人不受身份、职业、职务等因素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稳定收入的在职职工或信用良好、有一定资产规模的小企业主等均可作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各地可结合申请人实际,选择灵活多样的反担保形式,并可结合开展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等情况,逐步降低反担保条件。

2.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提供第三方企业信用保证、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形式,也可在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的统一组织下以联户联保形式组成联保体共同担保贷款。

(三)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快易贷”活动助推

各市要结合家庭服务业特点,通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快易贷”专项助推活动,促进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与各经办机构通过联合调查、集中审批等方式,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要按照“贷款咨询一次性告知、贷款资料一次性核实、贷款考察一次性进行、贷款审批一次性办结、贷款额度一次性最高、贷款发放一次性到位”的要求,做到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即时受理、快速办结。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家庭服务业协会、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二)加强信息统计。实行“信息季报制”,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向劳动就业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省里将定期进行通报每季度终了1周内,各市要上报《家庭服务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表》(见附件),并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半年终了后2周,各市要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借款个人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骗贷、骗息等违规现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业协会、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要按各自职责承担责任,共同负责追回贷款和贴息资金,并登记借款个人和小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

(四)加强工作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所)作用,通过举办专项活动、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成功创业的自主创业者和发展壮大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典型。要定期回访,了解创业者、企业的期盼和要求,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为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建旭  王永军

联系电话:(0531)86150090  61383988

电子邮箱:sdncjy@163.com

 

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联 系 人:韩宝莉

联系电话:(0531)86991363

电子邮箱:sdjx2008@126.com

 

附件:家庭服务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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