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环境
问卷调查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3〕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581号)精神,省厅定于近期对2个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和25个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组织实施“创业环境问卷调查”。为增强调查工作透明度,更加真实地了解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环境情况,调查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2个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和25个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创业群体)和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潜在创业群体)。
二、调查内容
以调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环境为目标,重点调查创建城市创业群体和潜在创业群体对当地创业环境的评价情况。
三、调查方法及计分方式
第三方调查机构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CATI)调查方法进行调查。每位受访人员回答5个相关问题,调查问题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4个评价等次,各评价等次对应分值为:满意100分,基本满意75分,不满意55分,不清楚不计分。每一题目所有有效访问得分的平均值为该题目得分,各题目得分的平均值为电话访问得分。创业群体调查得分与潜在创业群体得分的总和,为被调查城市最终得分。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严格按照《调查数据整理要求及格式》的规定,将当地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潜在创业群体)相关数据整理完毕,以电子表格形式,于2013年4月2日中午12:00前上报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张 玮 路则顶
电 话:(0531)86906088(传真)
邮 箱:sdcy86906088@163.com
附件:1.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名单
2.
调查数据整理要求及格式
3.
某市某区创业培训学员(潜在创业群体)数据库样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