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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齐鲁创业行”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6-08-29 字体

关于开展“齐鲁创业行”专题

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0〕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经与省电视台沟通,定于4月中下旬开展“齐鲁创业行”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一)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电视台

(二)承办: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省电视台新闻中心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抓创城促创业、营造全民创业良好氛围,促创业带就业、再谱就业创业崭新篇章”。

三、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我省积极的创业扶持政策,宣传鼓励扶持自主创业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经验做法,宣传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群体中乐于创业、敢于创业的成功创业典型。通过宣传,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主要采取集中采访、分期报道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访定于今年4月中下旬开始,利用2周左右的时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电视台共同抽调人员,分赴我省34个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4个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2个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和部分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就各地创建工作以来好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成功创业典型集中进行宣传报道。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把这次活动作为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实效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总结经验,推出亮点。各地要结合创建工作,紧紧围绕本地特色做文章,认真总结经验,围绕五大体系建设挖掘工作亮点,要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要通过这次活动,使创业型城市的内涵得到进一步挖掘和提炼,创业型城市的品牌得到进一步培育和打造,创业型城市的形象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三)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本地特色,选树1-2个创业典型,创业典型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要结合开展这次活动,充分发挥我省首批国家级和省级创建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宣传活动,加大创业观念、创业政策、创业典型的宣传,营造“创业光荣,创业优秀”的良好舆论环境。

请各市于4月16日前将本地创建城市(县、区)的工作亮点和选树的创业典型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厅。省厅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筛选后,确定采访城市、创业者名单和采访内容。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波   张玮

电  话:(0531)86906088   86900913(传真)

邮  箱:wb21909@163.com

 

附:创业典型推荐表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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