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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2015-02-12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

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办〔2009〕2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

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山东省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五年规划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培训项目绩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是指通过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进行的综合性考评与评价。

第三条  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项目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7号)。

(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鲁劳社〔2009〕8号)、《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鲁劳社办〔2009〕24号)、《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劳社〔2009〕37号)、《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09〕23号)。

三)其他反映提高劳动者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报表、账目、凭证、就业失业人员数据库有关数据,检查报告、调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定点培训机构有关培训项目台帐。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组织建设考评。主要包括成立培训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培训项目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开展职业技能与创业培训,解决培训机构招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设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考评办法,组织年度考评,对考评员进行培训与管理,日常培训的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合理,责任落实,工作协调配合良好。

第六条  制度建设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定点机构认证、考试、发证、资金、考评、档案等)健全,规范合理;建立明确的培训工作目标考评责任制,招标投标、机构认定、就业情况、职业补贴拨付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积极向省里报送工作信息,按时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七条  培训机构建设考评。主要包括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规范,布局合理;培训项目(工种)与当地产业结合紧密,培训内容科学合理,计划周详;培训课时、内容、师资力量、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要求相一致;把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就业指导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掌握信息,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和劳动维权等全方位服务;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分别建立劳动者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归档文件完整齐全。

第八条  培训实绩考评。主要包括完成省下达的各类劳动者培训任务情况,参加培训的各类劳动者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含自主创业)率不低于80%。

第九条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考评。主要包括培训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情况、补助资金(市、县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拨付职业培训补贴情况、专款专用情况等。

 

第三章  考评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评于每个考评年度的次年6月开始实施,8月底前完成。

     第十一条  培训项目绩效考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主要负责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统一组织对各市的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落实有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市范围内的年度考评,按时向省报送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并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省、市两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作为培训项目的具体绩效考评机构,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第十三条  市级考评。各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对本市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市级绩效考评。市级绩效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

(一)日常考评。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日常考核监督,如随机抽查培训班次、培训人员,实地查看培训组织情况等。日常考评结果应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年度考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执行年度培训任务的次年6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考评资料。绩效考评资料主要包括:按照《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考评资料以及培训项目有关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资料等。

各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要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评材料及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市范围内的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实地抽查一定比例的培训人员,并出具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组织建设情况。②制度建设情况。③培训机构建设情况。④培训实绩考评。包括完成省下达的培训任务情况、培训人员就业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筹措情况、培训补贴拨付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情况等。⑥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意见等。⑦附件:××年度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表(附件1)、××年度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

第十四条  省级考评。各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于7月底前将上年度市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报告报送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全省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并抽查不少于30%的市进行实地复审,于8月底前将上年度全省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第四章  考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各市及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培训项目年度绩效报告,确定各市培训项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70分,<9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60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以适当形式将考评结果在全省公布。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的重要依据。对被一票否决的市,相应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除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外,对所在市培训项目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绩效考评分数为零。

第十八条 各市应及时总结在绩效考评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对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培训项目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09年度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表

             2、2009年度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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