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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2014-02-24 字体

关于印发全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的

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427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主要内容,现将《全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益服务属性,在坚持广泛服务的同时,明确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社会人才中的主体地位,自觉树立做好人才公共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围绕指导目录,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人才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并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宽服务范围和内容,为人才发展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

三、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市所属的行业性人才服务机构以服务本行业系统为主,其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可参照本目录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224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312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指导目录。

一、基础性服务

1.政策咨询。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等。

2.信息服务。包括发布人才政策法规,提供政策信息查询,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求职招聘信息登记与发布等。

3.人才交流服务。包括组织公益性人才交流会或招聘会,搭建求职招聘交流服务平台,开展招聘和求职信息登记,办理人才流动手续等。

4.人才培训。包括开展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人才素质提升培训等。

5.职业指导。为有需求的求职者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职业心理调适、应聘指导、职业适应性指导等服务。

6.其他基础性服务。反映社会和行业诉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完善人才服务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管理性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包括社会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整理、转递、材料补充等环节的服务,以及围绕人事档案管理开展的转正定级、职称确认、工龄核定等服务。

2.人事代理。包括经授权在规定范围内组织或者代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可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缴五险一金、代办转移手续和退休等服务),集体户口代办(为非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员办理集体户口或暂住证),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社会人才因公出国(境)政审或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人才引进。包括组织承担同级党委、政府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实施及延伸服务项目为主的人才引进等公共服务,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为用人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办理相关手续等。

4.流动党员管理。包括建立流动人员党组织,开展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缴等服务,组织流动党员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等。

5.经授权的其他服务。包括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组织就业见习,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区域人才开发合作服务、学历查验服务等。

三、社会化服务

1.人才评价服务。包括人才素质测评和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人才提供评价服务等。

2.高级人才寻访。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为有需求的单位提供人才规划、人才招聘、人才培训、员工管理、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咨询服务,对其人力资源管理状况进行诊断、评估,并提供解决方案。

4.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包括人事服务外包、人力(劳务)外包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为有需求的单位整体或部分提供人才选拔和招聘、人力资源规划企业文化设计、流程再造、人才培训、员工管理、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服务。

5.有条件开展的其他社会化服务。包括人才诚信评价、诚信档案建设、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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