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医疗机构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4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博士后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领域博士后引育工作质效,促进全省青年人才招引与高校、医疗机构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现就做好重点医疗机构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
博士后科研平台是招引博士后青年人才的基本载体,也是深入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提升设站单位整体科研创新实力的重要平台。各地的重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的重要作用,加快做好自身基础条件的梳理、对照工作,抓紧按程序推进平台的建设进度。全省各重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基础条件,按以下工作流程推进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立的有关工作:
(一)争创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建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的,或在近5年内曾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或已经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重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申请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平台。具体设站备案的基本条件、推荐条件、工作流程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见附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备案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各地重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对标博士后工作站备案的基本条件、推荐条件,按属地原则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备案。
(二)主动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有招收新近毕业博士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意愿的重点医疗机构,可申请进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备案。各地重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主动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并与省内外有关高校的医学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就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合作,待基地招收的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合作协议后,即可申请认定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具体设立基地备案的基本条件、设立程序等要求详见《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9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月组织一次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备案公示。
对于有意愿与省内医学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开展博士后联合招引的医疗机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主动调度梳理意愿合作的流动站名单及联合招引岗位条件、待遇等,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的沟通交流,支持医疗机构与博士后流动站建立形成稳定的博士后联合招引合作关系。
二、完善工作任务落实服务机制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各地重点医疗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的组织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立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发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全面梳理本地区重点医疗机构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动员发动工作,引导重点医疗机构尽快推动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立的有关工作,确保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政策解释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相关责任科(处)室、单位认真梳理博士后科研平台相关政策,编印政策“明白纸”,“一对一”做好政策的解读,帮助重点医疗机构充分了解设立博士后平台的重要性,机构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流程,为做好博士后平台建设和青年人才招引奠定基础。
(三)主动发布岗位,加大人才招引力度。自5月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月上旬专题发布全省重点医疗机构的博士后招引岗位信息,会同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级联动做好全省医疗机构的博士后招引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于每月3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各地重点医疗机构的博士后招引岗位及待遇情况,并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岗位情况的自主发布工作。
联 系 人:张亚飞,张辰
联系电话:0531-51788132,51787570
电子邮箱:wangqirst@shandong.cn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
2.重点医疗机构博士后招引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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