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公示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8〕8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要求,我们组织了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经逐级推荐选拔,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从全省申报推荐的人选中,推荐出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120名。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2018年5月8日起,对公示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18年6月1日结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限为2018年5月8日—11日,14日—18日,21日。所在单位可以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同时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公告、本通知和通过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生成的公示考察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考察人选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考察组、单位人事处(科)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考察。重点考察本人的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廉政情况、业绩和成果等。考察时,要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听取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公示考察人选的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对其廉政情况的介绍,与所在单位3—5名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谈话,查看反映其本人业绩和成果的证书、实物等。考察实行属地化管理、分工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市公示考察人选和所在地(济南除外)中央、省直部门(单位)公示考察人选的考察。驻济南的中央、省直部门(单位)公示考察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察。
三、有关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考察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个公示考察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以市为单位对分工负责的所有公示考察人选写出公示和考察情况报告,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访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接访地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531) 82957098
联 系 人:程绍明
电子邮箱:sdszjgz@163.com
地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250014
附件:1.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名单
附件1 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名单
2.关于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
附件2 关于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