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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7-08-03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

博士后人员申请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200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

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精神,决定开展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作站,军队系统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工作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站满3年以上;

(二)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

(三)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且最近一次综合评估为良好等次以上。

三、申请程序

工作站设站单位为省直部门(单位)、省管大企业或者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其他设站单位须通过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直接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工作站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工作站简介。包括工作站设立时间、研究开发能力、博士后工作措施和制度建设、最近一次综合评估结果等内容。

2)博士后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介绍工作站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博士后人员入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情况,可选择有代表性的1-2名博士后人员进行重点介绍。

3)工作站可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主要包括担任过或具备博士后合作导师水平的人员的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可选择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重点介绍。

2.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最近一次博士后综合评估结果的通报;博士后工作制度;博士后、主要高级研究人员、设站单位近年来(特别是近3年来)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获得基金资助,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与奖励、发明专利、入选人才工程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辅助证明材料应注意精简,A4纸左侧装订成册。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有关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二)通过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的工作站,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包括组织推荐情况、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推荐报告和申请材料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工作站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组织指导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工作站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报告有关内容与辅助材料相符。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于2017820日前径送或寄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段永建程绍明

联系电话:0531—82957098 82956021(传真)

电子邮箱:sdsbsh@163.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1111房间


附件:鲁人社字【2017】200号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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