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15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
为积极推动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宣传表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吸引和激励广大留学人员来鲁创新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表彰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请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认真把握表彰办法规定的人选资格条件,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深入了解本市、本部门(单位)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业绩成就,切实将留学回国后在山东创新创业取得显著业绩的优秀人选推荐出来。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坚持注重实绩和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引领作用的发挥,要充分听取同行和专家意见。
二、推荐工作程序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推荐工作,按照所辖区域范围和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各市的人选推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人选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部属驻鲁和省属高等院校的人选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管企业的人选推荐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其中,每市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省教育厅推荐人选不超过15人,省国资委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其他省直部门、省直属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推荐人选各限1人。
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为其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补充材料(见附件2),分别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连同推荐公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三、表彰人选产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汇总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推荐人选的评选材料后,按照以下程序确定表彰人选:
(一)评审。组织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初步确不超过20名拟表彰人选。
(二)审核。对评审确定的拟表彰人选,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审批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核盖章,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表彰人选名单在省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在审核公示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况研究提出保留或取消其受表彰资格的意见。对因取消资格而产生的表彰人员空缺,按照综合评审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四)表彰。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获得“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留学回国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5万元奖金奖励。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评选表彰,是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为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联系人:于向东郭俊霞
联系电话:0531—82958876
传真:0531—82956021
电子邮箱:shandongok2015@163.com
附件:1.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表
2.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人选补充材料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