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5〕7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经层层推荐,专家评审,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我省田夫林等121名专家被批准享受2014年政府特殊津贴(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我省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为充分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作用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他们深入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珍惜荣誉,增强社会责任感,带动广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三、根据中发〔2011〕1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津贴款核拨发放工作由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请派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于2015年3月31日前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取《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其中,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取,高技能人才证书到职业能力建设处领取。
联系人:
1.李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725房间)0531-86062283
2.李笑职业能力建设处(519房间) 0531-86013513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
附件:
山东省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