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部分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
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全省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定于2015年12月下旬对部分市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人社部明电〔2015〕4号、鲁人社明电〔2015〕15号精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防范和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情况;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做法、措施、经验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三)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建议等。
二、督导检查的方式
(一)听取汇报
听取各市及部分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汇报,收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文件材料。
(二)召开座谈会
召开有关单位及农民工代表座谈会,了解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农民工状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行现场检查
随机抽取用人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每市检查不少于2户,抽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有违法线索或以前发生过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在当地反映不良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导检查时间
督导检查小组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联合督导检查定于2015年12月23日至3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专项检查成员单位带队领导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与督导部门取得联系,便于督导工作顺利进行。未尽事宜,请与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铁军,电话0531-88597655。
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