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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潍政发〔2013〕3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的通知
2014-01-20 字体

转发潍政发〔2013〕35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33号

 

各市人民政府:

201312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335号)。该《意见》针对当前受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有的企业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等因素影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问题,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加强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的原则和措施,即在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原则方面,坚持属地首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注重防范、强化处置的原则,坚持完善预案、积极应对的原则;在健全企业欠薪预防监控机制方面,畅通职工合理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基层网格预警监控制度,完善欠薪预防长效机制;在完善企业欠薪执法检查机制方面,加大日常巡察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在强化企业欠薪依法处置机制方面,强化对欠薪行为和事件的处置措施,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在欠薪预防监控保障机制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监督,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潍坊市加强企业欠薪预防监控的做法对各地治理企业欠薪工作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治理企业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120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现就加强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超时加班、非法用工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加强对企业欠薪问题综合治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受国际经济低速增长、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及融资难、融资贵等因素影响,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随着转方式、调结构的进一步深入,一些能耗高、附加值低,靠低工资、低成本运营的企业将被淘汰;部分企业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拖欠或克扣工资、欠薪逃匿和拖欠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性补贴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加强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着重保护劳动所得,营造和谐稳定的创新创业环境,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制度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基本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首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负总责,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协调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国资部门负责监管企业的欠薪预防监控和牵头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领域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和牵头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和牵头处置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坚持注重防范、强化处置的原则。完善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对发现的欠薪苗头和隐患,提前介入,主动应对,跟踪监管,从源头上消除各类欠薪隐患。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三)坚持完善预案、积极应对的原则。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督促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增强企业自觉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的意识;建立完善应对企业欠薪或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形成主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一旦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妥善处置。

三、健全企业欠薪预防监控机制

(一)畅通职工合理诉求表达渠道。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10社会联动、群众团体维权等作用,及时受理、迅速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案件。健全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指挥中心,实现受理处理、案情分析、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执法服务一体化,逐步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窗口维权、电话维权、网络维权“三位一体”劳动者快速维权机制。

建立规范的日常值班制度和重大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形成“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有追必果”的案件查处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快立、快办、快结。人社、信访、维稳、工会等部门、单位设立专门投诉举报接待室。

(二)建立基层网格预警监控制度。依托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网格内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工资发放及欠薪情况,根据企业欠薪的严重程度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级别,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公开。建立新闻舆论监督机制,适时通报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欠薪预防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一书”即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两金”即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一卡”即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及时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项目和企业的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建立劳动用工台帐,保障各项防止拖欠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日常检查和管理,搞好对企业资产和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考核,定期调度和排查应纳入预警对象的欠薪企业。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及时取缔各类无照经营的单位和场所,预防欠薪事件发生。

建立劳动监察机构与人民法院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行政执法、执行等问题进行通报、研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快速立案、快速执行。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劳动保障监察监管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目标,准确掌握企业劳动用工等相关信息,提高主动监察的针对性。加大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四、完善企业欠薪执法检查机制

(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根据单位特点,制定巡查计划,扩大主动检查覆盖面,将未接受年度书面审查、有违法记录、有欠薪行为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非诚信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及时查处和有效预防违法行为。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和不同产业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优化案件查处流程,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采取领导督办、专人包案、案件会办等形式,强化欠薪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力度。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及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和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推进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实现定人、定岗、定职、定责,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配备与监察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车辆和必要的办案设备。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两网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形成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的企业工资支付网格监管体系。

五、强化企业欠薪依法处置机制

(一)强化欠薪行为和事件处置措施。制定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支付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给予行政处罚。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二)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要求,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评先树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将企业违法信息计入诚信平台,对违法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时进行限制,严禁严重违法企业进入本地建筑市场。严格查处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部门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夯实欠薪预防监控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机制和领导机构,县市区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人社、发改、监察、信访、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国资、经信、工商、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工会等部门、单位参加,成立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调度,做好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欠薪预防监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资拖欠问题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市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欠薪处理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深入县市区调查研究,开展督促检查,现场指导解决问题,对重大案件进行统筹协调及时处置。

(三)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辖和职能分工,制定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具体实施意见,严格责任目标管理,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确保企业欠薪预防监控工作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2013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9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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