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长效机制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1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省政府领导对我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情况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着手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把监管贯穿到年度始终,避免年终集中讨薪行为反复发生。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执法工作计划,现就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和大要案查处力度。在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中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检查重点,各市要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一次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年终集中进行大要案查处。上半年农民工支付执法检查要与《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相结合,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于5月至6月进行。下半年于11月至12月,专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此类企业每次都要实施拉网式检查,做到每户企业、每个工程项目一个不漏,并逐个造册登记;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理的力度,确保及时依法处理到位,不能姑息迁就、流于形式,把问题积压拖拉到年终。两次检查情况要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报省厅劳动监察处。在重要节日期间,要集中力量,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的监控,密切关注领导批示、媒体反映和重大违法行为案件,适时起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及时介入、快速查处,确保不发生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综合整治。要积极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国资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行标本兼治,提高效能。要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同公检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欠薪犯罪案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对涉嫌欠薪犯罪治罪的重要关口和根本途径,各地一定要抓好落实,切实用好用足这一有力法律武器。要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曝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起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在认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同时,积极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及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公布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