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3-03-18 字体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一体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14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执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558号)精神,厅研究制定了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一体执法具体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18日

 

 

 

 

 

 

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一体执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执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558号)要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任务,针对当前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研究确定了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执法工作计划。各地、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把强化一体执法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三项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工作中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减轻单位和企业的负担,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执法效果。

    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时间为2013年3月-4月。由厅劳动监察处牵头,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省劳动就业办公室、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等配合,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以人力资源中介为名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

二、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时间为2013年5月-8月。由厅劳动监察处牵头,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养老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等配合。主要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服务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小石料厂、小木材加工厂等“五小”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非法用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标准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保障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

    时间为2013年7月-8月。由厅劳动监察处牵头,以厅劳动关系处为主,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等配合。为贯彻落实2013年7月1日起实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主要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掌握全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四、开展省管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检查

时间为2013年5月-9月。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牵头,厅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劳动监察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等参加,并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检查相结合。主要检查2012年未参加年检、劳动者举报投诉较多、年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省管单位。重点检查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标准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检查部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职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情况。年检工作将与省管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的评价认定结合开展。

五、开展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

时间为2013年7月。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牵头,以厅医疗保险处为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劳动监察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加,联合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情况和省直定点零售药店的处方外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时间为2013年11月-2014年1月。由厅劳动监察处牵头,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就业办公室、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配合,联合住建、公安、国资委、工商、工会等部门共同进行。检查重点为全省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