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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07-04 字体

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4〕2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2014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和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4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

鲁人社办发〔2011〕148号下发后,各市高度重视,扎实工作,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大投入,有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按照《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三步走”的发展规划,到2014年,在全省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但目前,全省“两网化”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少数市进展缓慢,特别是有个别市还未部署安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全省工作进度。尚未安装信息系统的市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作进度,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进展缓慢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分片包干,摸清底数,重点攻关,确保到2014年底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市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着力系统应用,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模式建立后,下一步的工作关键是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应用。各地要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提升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工作的能力。已经部署安装信息系统的市,要着力在“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上下功夫,见成效。要抓好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落实网格内工作人员职责,确保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信息应采集尽采集,在2014年底前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更新维护。要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抓好案件处理、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工作,将监察工作各项业务信息纳入到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在系统中全面反映。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将在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监测,各市要及时全面地将案件处理等信息录入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上报监测数据的质量,省厅将配合监测工作对监察执法信息录入不全的市实施通报。要做好统计分析和信息比对工作,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及分析材料,通过与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仲裁等信息数据的共享、比对,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效率。

三、加强督导考核,促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为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省厅将鲁人社办发〔2011〕148号中《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结合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督导活动,对有关市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实地了解工作进展和系统应用情况,解决突出问题。今年继续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纳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完善考核指标,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数据质量和“两网化”管理的成效作为监察工作重点考核事项,促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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