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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库和选拔师资的通知
2014-05-09 字体

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库

和选拔师资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4〕1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构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和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提升执法效能的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体系,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大纲试用的通知》(劳监局函〔2013〕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库并选拔师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库入选范围

师资库人员由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选拔师资和外聘专家组成。内部选拔师资范围包括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所有正式在职人员中的业务骨干,外聘专家范围包括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内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等机构中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

二、师资库入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有五年以上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司法等相关工作经历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优先选拔。特别优秀人员不受限制。

(三)普通话表达流利、语言沟通能力强、熟练运用电脑文字、音像(主要为PPT)处理软件;具备附件1中所列的一个或多个模块专业知识。

(四)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根据师资选拔标准自愿报名,填写《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表》(见附件2)交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科(处、室)。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根据人事隶属关系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入选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库人员名单,出具推荐意见并上报。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市上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因素,最终确定入选师资,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审核备案。

2013年选拔的中日劳动保障监察技术合作项目师资同时成为我省师资,本次师资选拔不重复推荐,但需要选择填报授课模块。因工作调整变化不能再担任培训师资的人员,请及时来函说明。

四、其他事宜

(一)师资库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具体管理,建立更新退出机制,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选拔和更新复核工作。

(二)师资库构成采用模块化方式,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大纲要求的知识结构划分若干模块(见附件1),每一模块由3-4名师资负责(师资可跨模块)。

(三)师资承担的任务,一是培训授课(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和基层师资培训);二是参与编写培训教材;三是建立考试题库;四是进行培训方式、效果研究。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师资库建立和师资选拔推荐工作,本着坚持标准、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原则,为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库输送优秀师资,促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

各市推荐师资请填写《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推荐表》,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厅劳动监察处。

联系电话:0531-86900583、86071295(传真)

联 系 人:诸葛福玲

电子邮箱:18605310697@163.com

 

附件:1.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模块划分

             2.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推荐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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