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的通知
2016-06-30 字体

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22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新版企业职工退休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企业职工退休证在原证式样基础上,对其中相关内容作了适当简化,删除了“出生日期”等内容,并强化了防伪技术处理。

二、企业职工退休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市、各单位不得自行翻印。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成本价集中采购,免费向退休人员发放,严禁向企业或退休人员收取费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发放。

四、企业职工退休证实行编号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职工退休证的填写,相关信息要与《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的内容保持一致,确保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有条件的企业可用机器打印。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发放的企业职工退休证继续有效。


附件:新版山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式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印发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