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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2016-06-28 字体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7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各地要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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