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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2016-06-17 字体

关于公布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2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规定,参考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4.25%,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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