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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2016-06-17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4〕8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规定,参考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4.25%,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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