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2〕3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你市东营区、垦利县纳入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
请你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8号)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关于贯彻国发[2012]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2]24号)精神,指导试点县制定具体的国家试点实施方案,尽快报省政府批准。国家试点启动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实施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重要基础工程,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望你市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配套资金,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善基层服务平台功能,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延伸金融服务,不断提高试点工作质量。确保中央和省里确定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办实。
省政府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