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1〕3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各市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
二、正确把握,合理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范围包括我省已经纳入国家试点和省级试点的所有县(市、区)。专项检查只局限于新农保,老农保的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不列入此次检查范围。共分三个阶段:
(一)各市自查。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所辖试点县(市、区)的自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检查内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查边改,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自查报告,4月底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上报省厅农保处。
(二)抽查、整改。4月21日至5月20日,省厅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并形成我省的自查报告上报人社部社保中心。
(三)迎接人社部社保中心组织的抽查。6月份,各市须完成自查和省抽查提出的整改完善任务,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人社部社保中心的抽查。
三、加强协作,抓好落实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增强协作意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的规定、《专项检查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不等、不靠、不拖,能马上改的要立即纠正,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研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切实规范新农保个人账户管理。同时要加快新农保信息化建设,促进个人账户管理高效便捷。
此次新农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时间紧,要求高。各市一定要注意统筹协调,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尽快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联系人: 杨 菲
联系电话:0531-86905271
电子邮箱:sdldtnb@sina.com
附件:《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