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鲁人社字〔2023〕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
| 2023年5月16日 |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山东省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国家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鼓励全省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新时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和谐劳动关系基础良好的地区、行业,鼓励争创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城市、行业,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推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二、内容及标准
结合我省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作基础等,分类培育,分步推进。
(一)和谐企业培育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具体培育标准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 4077—2020)执行。
(二)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内容及标准。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具体培育标准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 4076—2020)执行。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培育可参照工业园区标准执行。
(三)和谐行业培育标准。本区域内行业创建机制健全、协商协调成效明显、行业企业总体规范、矛盾调处顺畅有效。加强工作调研,探索制定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评价指引。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5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二)分类培育(2023年5月—2027年12月)
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培育。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重点培育指导服务,推动各类企业对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 4077—2020),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牵头单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单位: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2.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 4076—202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牵头单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单位: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3.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培育。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同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工会等组织,根据本地重点行业特点,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3年,各设区市选取辖区内1-2个重点行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行业试点,开展重点培育指导。
2024年,巩固试点成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做好重点培育指导,总结试点经验。
2025年-2027年,推广和谐劳动关系行业试点经验。
牵头单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三)表彰激励。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达到省级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8号)要求,在参与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优秀企业家评选等方面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单位: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四)分析总结(2027年12月前)
1.每年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本地参加全国创建活动情况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提炼先进做法,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1月底前)
2.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每年11月底前)
3.中期评估,查漏补缺。(2025年12月底前)
4.总结评估,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2027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将参与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协作,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传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培育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特点,进一步完善标准、丰富内容、拓宽范围。省内各行业系统可根据本行业实际,深入构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通过多种方式展现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生动实践,打造劳动关系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国家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工作任务表
附件
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工作任务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工作方案 | 按照《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机制和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各项任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 2023年5月底前 |
2 | 加强队伍建设 |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基层力量足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在企业普遍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提供支持。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3 | 完善工作标准 | 充分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力量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积极探索制定和谐劳动关系行业评价指引,试点通过集体协商等手段,在试点行业推行工资福利、定员定额、劳动安全等行业标准。发挥龙头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带动作用。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 2024年10月底前 |
4 | 分类培育 | 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培育。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重点培育指导服务,推动各类企业对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 4077—2020),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 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5 | 2.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 4076—202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 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6 | 分类培育 | 3.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培育。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同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工会等组织,根据本地重点行业特点,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 2023年底前,选取行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试点。 2024年底前,巩固试点成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025年-2027年,推广和谐劳动关系行业试点经验。 |
7 | 完善激励措施 | 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达到省级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8号)要求,在参与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优秀企业家评选等方面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 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 按国家部署推进 |
8 | 做好服务指导 |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 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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