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开展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
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2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2017年度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申报(8月20日前)。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有关企业、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企业、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查达标后方可申报。
(二)推荐上报(8月21日-8月25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综合平衡后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三)命名表扬(9月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根据各市、各单位推荐情况,综合平衡研究确定表扬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适时召开大会,对获得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命名表扬,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有关要求
(一)坚持逐级申报原则。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获得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县(市、区)属企业应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向设区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
(二)坚持严格评比条件原则。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标准,认真做好初选、测评、申报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三)坚持优中选优原则。通过评选把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职工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张犁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075404
邮寄地址:山东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济南市经二路187号)
电子邮箱:sdghflb@163.com
附件:1.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表彰办法
2.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5.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6.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
山东省总工会
企业家协会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