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关于开展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8-21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开展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

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21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2017年度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申报(820日前)。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有关企业、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企业、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查达标后方可申报。

(二)推荐上报(8月21日-8月25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综合平衡后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三)命名表扬(9月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根据各市、各单位推荐情况,综合平衡研究确定表扬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适时召开大会,对获得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命名表扬,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有关要求

(一)坚持逐级申报原则。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获得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县(市、区)属企业应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向设区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

(二)坚持严格评比条件原则。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标准,认真做好初选、测评、申报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三)坚持优中选优原则。通过评选把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职工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张犁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075404

邮寄地址:山东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济南市经二路187号)

电子邮箱:sdghflb@163.com


附件:1.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表彰办法

2.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5.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6.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

山东省总工会

企业家协会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