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
披露工作的通知
鲁薪改函[2016]17号
各省管企业薪酬审核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发〔2015〕12号)规定,为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管企业要在本企业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信息。年度薪酬信息为省管企业负责人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薪酬(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不含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福利性待遇(含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等福利性收入)以及以其他形式从企业获得的报酬(披露样式参见附件1)。在薪酬信息披露时应如实说明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关联方获取薪酬及具体情况。
二、省管企业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督机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其中,对在境内上市的省管企业,应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薪酬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在指定的媒体披露其企业负责人年报薪酬信息。年报薪酬信息为企业负责人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薪酬(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及当年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福利性待遇(含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等福利性收入)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取的报酬(披露样式参见附件2)。其中,对同时在集团公司(即控股股东单位)和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并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核定薪酬的企业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应如实说明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并说明是否在上市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境内上市的省管企业在对外发布年度报告时,其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尚未确定的,待确定后通过发布补充公告形式再行披露(披露样式参见附件3)。
三、各薪酬审核部门要督促所管理的省管企业严格按要求做好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信息披露工作,将负责审核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及其他福利性待遇等信息通过单位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披露样式参见附件1)。
四、省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信息披露时间一般不得晚于6月30日,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发布的,不得晚于12月31日。2015年度薪酬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3月31日。
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信息披露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省管企业年度薪酬信息披露参考样式
2.上市公司年报薪酬信息披露参考样式
3.上市公司补充公告薪酬信息披露参考样式
山东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省管企业年度薪酬信息披露参考样式
(可增加薪酬信息披露内容和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XXX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姓
名 |
职务 |
任职
起止
时间 |
XXXX年度从本企业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应付
薪酬
(1)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2) |
其他货币性收入(注明具体项目并分列)
(3) |
合计
(4)=(1)+(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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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我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其中,第XX项由XXX(薪酬审核部门)核定。
2.XXX、XXX等在XX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上市公司年报薪酬信息披露参考样式
(可增加薪酬信息披露内容和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XXX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
起止
时间 |
XXXX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已付 薪酬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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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2) |
其他货币性收入(注明具体项目并分列
(3) |
合计
(4)=(1)+(2)+(3) |
其中,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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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已发税前薪酬(含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XXXX年度最终薪酬还在确认,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将发布补充公告再行披露。
2.XXX、XXX等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东单位(或其他某关联单位)领取薪酬(在上表披露时以“0”或“—”表示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3
上市公司补充公告薪酬信息披露参考样式
(可增加薪酬信息披露内容和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XXXX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最终薪酬情况披露如下:
XXX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XXXX年度薪酬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
起止
时间 |
XXXX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应付
薪酬
(1)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2) |
其他货币性收入(注明具体项目并分列
(3) |
合计
(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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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XXXX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
2.XXX、XXX等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东单位(或其他某关联单位)领取薪酬(在上表披露时以“0”或“—”表示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