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总工会 |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攻坚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39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现将《山东省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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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
201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0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集体合同时效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精神,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坚持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制宜、重在实效,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到2016年,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落实集体合同制度。2014年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全面推进年”,按照“促覆盖、破难题”的要求,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大推进行业协商力度,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着力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在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质量提升年”,按照“抓规范、提质量”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规范协商程序,加强协商主体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性,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6年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增效深化年”,按照“抓实效、促深化”的要求,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在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总结经验上下功夫。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立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的工作经验,发挥先进典型企业的带动作用。深入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基层,采用现场咨询、以案说法、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企业和工会组织参与集体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依法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未建工会的企业要在上一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推举协商代表,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同时,要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就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一级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三)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因企制宜、分企施策,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围绕工资按时支付以及稳岗增效措施等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进行协商,发挥好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同时,引导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四)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引导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主动提出要约。工会代表职工一方,要主动向企业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发出要约书,明确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需要企业方提供的有关情况。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可由区域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建立基层企业组织的,也可直接向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或企业组织也可就有关问题向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要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加强和创新基层工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明确救济渠道和措施等解除其后顾之忧,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下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组织建设,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大力培育企业方行业集体协商主体。加强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协商代表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
(六)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协商代表产生程序,企业集体协商要重点规范职工代表产生程序,行业集体协商要重点规范企业方代表产生程序,民主推选要公开透明,授权委托要依法合规。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指导协商双方代表认真做好协商前收集资料、征求意见、拟定议题等准备工作,并召开集体协商会议进行充分讨论。规范审议备案公布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或企业组织应将签订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七)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主动为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审查备案等环节的全程指导。要制定推广集体协商指导手册以及适合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集体协商要约示范文本和工资协议示范文本,供集体协商双方参考借鉴。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门指导机构和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协商指导员的师资培训,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培养骨干力量。不断扩大由专业人员担任的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参与协商、宣传指导、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等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有关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继续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解决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稳定、和谐的氛围。
(八)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和审查资料存档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调查走访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要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协商、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定期通报基层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的情况,对集体协商开展较差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攻坚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市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全面摸清本地区企业数量、职工人数和已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和典型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顺利实施。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指导信息,主动为协商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加强对集体协商争议和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调处。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发动,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和保护,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要约行动,组织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切实做好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协商理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要约和应约、督促履行集体合同和加强基层企业组织建设等工作,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要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三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推广典型经验,共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合力推进攻坚计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导,及时反馈。各市制定的工作方案请在8月底之前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开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建立层层调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相互借鉴和交流,共同促进活动的开展。在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磊、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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