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30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关系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市、各单位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防范高温中暑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熟悉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规定,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劳动保护工作,让劳动者知晓高温天气期间劳动应当得到哪些保护、享有哪些权益。让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和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多方共同推进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适度减轻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天气作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生产环境安全,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按照劳动者数量和高温天气作业情况,设立中暑急救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等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和户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贯彻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要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安监、卫生、工会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全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发生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立即救治;发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