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7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扶贫办、扶贫协作办),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包括: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各级事业单位派驻贫困村参与驻村帮扶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二、奖励种类及条件
(一)奖励种类
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二)基本条件
个人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集体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坚持党建引领,加强队伍建设,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近2年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奖励名额
(一)嘉奖和记功。由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总数的20%、2%”的要求研究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数量,视情况确定事业单位集体奖励数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依据奖励权限分别作出,奖励实施情况及时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奖励决定及《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备案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
(二)记大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扶贫开发办等部门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评选确定记大功的个人和集体数量。脱贫任务比较重的临沂市、菏泽市可分别推荐记大功名额6个(含个人和集体),其他14市可分别推荐记大功名额4个(含个人和集体)。省扶贫开发办可推荐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调整前的成员单位)记大功个人6名、记大功集体3个。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可分别推荐高校、公立医疗机构记大功个人2名、记大功集体1个。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可推荐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省直单位记大功个人2名、记大功集体1个。记大功推荐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情况及其他说明的情况),奖励审批表(附件2、3),拟推荐对象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
记大功推荐名额均为上限名额,对无符合条件人员或集体的,可不予推荐。各地、各部门在确定和分配具体奖励名额时,要注重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从严控制奖励数量。
四、奖励权限和程序
(一)嘉奖、记功和记大功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奖励推荐单位按照条件和要求在推荐名额内,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遴选,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集体研究基础上,确定拟推荐对象。
(三)奖励奖金标准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获奖人员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本次专项奖励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奖励活动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尽快部署启动专项奖励工作,扎实细致做好专项奖励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专项奖励工作要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统筹协调,示范带动。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决战决胜之年,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各类表彰奖励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本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不影响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的定期奖励工作。曾受表扬的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可择优推荐、奖励。要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过程,加大宣传力度,可在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前后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奖励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注意多方面听取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专项奖励工作于2020年11月20前完成。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奖励情况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胥玮周刚,0531-82957607,86062552,86902283(传真),zhougang@shandong.cn
省扶贫开发办机关党委(人事组)宋大鹏孙志远,0531-51776459(传真)
附件:1.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备案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