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
关于妥善处理未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省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9〕20号
为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妥善解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办字〔2019〕18号)印发前省政府已批复转制方案、目前尚未转制到位单位遇到的矛盾问题,经第4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文件适用于本通知印发前省政府已批复转制方案、目前尚未完成转企改制工作的单位。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完成资产审计、工商登记以及人员安置方案上报审核工作的单位,不再适用本通知相关政策。
二、为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确需调整人员安置和社保关系接续时点的,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转制单位职工意见基础上,按程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提出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方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相关部门可参照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社保衔接等事宜。
三、对2019年12月31日后未按照本通知精神提交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方案、未完成转企改制工作的单位,人员安置和社保关系接续时点仍按省政府批复的转制基准日执行,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政策。
四、转制单位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充分认清人员安置对顺利推动转企改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20年前完成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任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