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办发〔2015〕4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求,切实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请认真遵照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是直接为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其服务效率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当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任务繁重,加强以经办队伍建设为核心的经办能力建设,对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切实选拔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充实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加强经办人员的考核培训,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附件:
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