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届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38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我省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鼓励更多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扎根基层,献身畜牧事业,根据《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鲁人社发〔2012〕114号),结合我省畜牧兽医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第八届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分所或县以下家畜改良站、种畜禽场等单位工作,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连续满3年、中专毕业生工作连续满5年),并被聘任到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现从事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推荐名额
根据各市所属农业县(市、区),各县(市、区)所属农业乡镇(街道)及在编人员等统计指标,第八届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共评选120名,并按1:1.5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能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科技兴牧”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一)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在乡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对周边地区或系统内的新技术推广起较大促进作用。
(三)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尽职尽责,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四)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钻研业务,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推荐人选担任站(所)长的,必须能适应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工作办法多、效率高,公益性职能发挥好,所在单位自身建设好,具有较高的积累和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已被评为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管理期满又做出突出成绩的,可以连续参评。连续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管理期内进行科技攻关,技术推广,解决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和《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根据报名结果,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所在单位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提名,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设区市畜牧兽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所推荐人员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和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省畜牧兽医局。各市推荐的人选中,担任站(所)长职务的,不得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三)评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畜牧兽医局组成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按照1.5:1的比例确定人选。
(四)公示。经评委会评选通过的人员,在省畜牧兽医局网站和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畜牧兽医局联合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五、奖励方式
被评选为“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畜牧兽医局联合表彰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列入省财政预算,在管理期限内每人每年3600元。享受上述待遇,不影响正常的晋升工资和领取应得的各类津贴、补贴。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六、管理办法
第八届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期限为三年(2013—2015年)。在此期限内,由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动态管理及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填写《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5),经设区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报省畜牧兽医局,考核合格者发放年度奖金。
在管理期限内离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岗位的,自离开的下一年度起,停发奖金。受警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停发奖金。
七、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上报材料要求
1.《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表》一式3份;
2.《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7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封面、目录、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畜牧兽医局盖章确认。所报材料评审结束之后不再退还。
4.推荐人选汇总排序表(见附件4)1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对在评选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于8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联系人:李辉、郑璐,电话:0531-87198062、87198063,邮政编码:250022。
附件:1.
山东省第八届优秀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
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表
3.
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
第八届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推荐人选汇总排序表
5.
山东省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财政厅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