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表彰奖励项目调研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44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的通知》(鲁政发〔1998〕62号)要求,为摸清事业单位表彰奖励情况,积极做好我省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现将事业单位表彰奖励调研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表彰奖励项目的调研范围。一是国家及有关部委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表彰奖励项目;二是以省政府名义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表彰奖励项目;三是省直部门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项目;四是省直部门开展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项目;五是其他有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项目。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认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表彰奖励项目,不在调研范围内。
二、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鲁政办发〔2009〕8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本次调研将作为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表彰奖励政策,编制年度表彰奖励计划,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目前仍在开展的以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的表彰奖励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三、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事业单位表彰奖励项目调研报告、表彰奖励政策依据、《事业单位表彰奖励事项调查表》(表样见附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陈 磊 联系电话:0531-86062552,86902283(传真) 电子邮箱:sd86902283@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事业单位表彰奖励事项调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