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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
2012-12-21 字体

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

 

(鲁人社办发〔2012〕110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国资委、纠风办,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部署要求,现就我省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努力实现公平公正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考录党政机关公务员、招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大力加强对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规范管理,坚决纠正招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不断健全法规制度,规范招录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公开招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努力实现公务员考录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建立,招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招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明确任务分工,不断推进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切实纠正公务员考录中的不正之风

1、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各项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法规,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凡进必考”、“四级联考”,坚决杜绝不经考录违规进人。认真落实《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全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操作规程,提升笔试考务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体检,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体检定点医院的确定工作,建立全省体检定点医院信息库,实现体检医院资源共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完善考录各环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位设置条件,杜绝出现“因人设岗”或为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等问题。研究制定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考察内容,增强考察工作可操作性,发挥考察环节在录用中的应有作用。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面试考官考核制度,不断提升面试考官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面试考官回避报告、面试考官异地交流和考生、考官双抽签制度,确保面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完善公务员考录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考录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各环节的重要信息,积极推行“阳光”考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3、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废止与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不符的考试录用政策。结合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检查,重点开展公务员考录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治理整顿,不断巩固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加大对信访举报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定期分析并通报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整改措施,指导面上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纠风办)

4、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优进劣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队伍。健全岗位风险防控制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加强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和程序,增强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严格纪律要求,防止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纠风办)

5、严厉打击公务员考试和培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积极与公安、经信、教育、卫生、宣传等部门合作,建立协调机制,严防考试作弊事件发生。严格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甄别认定,推广雷同试卷分析技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予认严肃处理。加强公务员考录外部环境治理,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物价、新闻出版等部门,严厉打击误导考生、干扰考试的不法培训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二)切实纠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进一步清理规范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规范招聘岗位设置和资格条件,禁止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及歧视性、指向性条款。坚持招聘工作公开透明,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招聘信息、招聘岗位、聘用结果等内容要按程序和权限,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2、不断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深入调研,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积极探索完善分业分类公开招聘办法。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突出“干什么、考什么”,创新完善公开招聘的测试方式和内容,规范细化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培训,科学选拨面试考官,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考评组中,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加大对市、县党政分管领导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的培训,增强公开招聘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3、加大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度,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不得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市各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报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及其他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及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纠风办)

(三)切实纠正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进一步规范完善招聘流程。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科学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要向社会发布公告,按照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做到招聘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确定人选后,要对拟聘用人选成绩、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

2、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国有企业要认真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公开招聘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公开招聘工作责任制,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负直接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纠风办)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纠风办和省公务员局联合建立全省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有关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把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市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招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监督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招录工作约谈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明年1月底前,各市各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纠正公开招录工作不正之风的自查活动,并向省主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明年第一季度,省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市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结合明年各项招录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强举报信访查核及舆论监测引导。加大信访举报查核力度,在招录工作中及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制定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网络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动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报典型案例。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录监督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总结推广招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政府纠风办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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