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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七届“山东省模范(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2012-07-20 字体

关于评选第七届“山东省模范(优秀)

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鲁人社办〔2012〕6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教育局(教体局)、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省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少先队的根本任务,不断推进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提升山东少先队事业发展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山东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评选第七届“山东省模范(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省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期少先队根本任务,表彰奖励一批为少先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辅导员。激励引导全省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为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机构

“山东省模范(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活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山东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少年部(省少工委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聘请优秀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教育专家及新闻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在组委会指导下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立

表彰第七届“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20名、“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80名。

四、评选条件

  凡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市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少年儿童学习成长的表率。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观念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四)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省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心愿直通车”少年儿童关爱行动、“红领巾心向党”、“弘扬雷锋精神、做山东美德少年”等活动,成效显著,影响广泛,深受少年儿童欢迎。

(五)志愿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六)受过不少于2次市级及市级以上团队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被评为市级“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者优先。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名额分配。“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和“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实行差额评选的方式产生。“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每市推荐2名。“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济南、青岛各7人;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各6人;枣庄、东营、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各5人;威海、日照各3人;莱芜2人。

(二)逐层推荐。为引导基层团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要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基层团队组织逐层推荐至市级少工委。

(三)市级初评。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教育局(教体局)、少工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基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各地公示如无异议,以市为单位将正式推荐人选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全省公示。省评审委员会将各市推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复评后,将正式候选人在《齐鲁少年》报、“山东少先队”网站及大众网等省级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定办法。为增强评选活动的透明性和参与性,此次评选采用专家评审与电视评选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最终人选。“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和“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根据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结果和电视大赛现场展示成绩综合评定,最终产生20名“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落选的“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自动作为“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参与评选。省评审委员会组织集中评审和投票,按照票数多少,产生80名“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六)表彰奖励。“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与同级优秀教师同等对待,“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记二等功,“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给予通报表彰。

六、推报材料

“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报材料包括:

(一)推荐人申报表(贴1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

(二)候选人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三)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真实、文字简练); 

(四)有关事迹证明(如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五)除申报表上照片外,每名候选人上报1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3张,6寸彩色工作照片1张。

以上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竖线装订,制作3份。同时上报文字及照片电子版。候选人事迹简介、事迹材料都须本人签字和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经上一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盖章。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推荐。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调动基层团队组织参与评选活动,认真做好推荐、初评、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发现、挖掘和推荐一批基层的先进典型。推报工作要向基层和农村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

(二)严格把关,逐层筛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采取层层筛选的方式,把基层最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推报上来。每名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经过各级人事部门、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认真审核和公示后,实事求是进行推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准备、按时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整理相关材料。务必于9月17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推荐工作说明(对候选人推报经过和公示情况进行说明并盖章)报组委会办公室(团省委少年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邮寄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82073829;联系人:邢鹏;电子信箱:tswsnb@163.com

 

附件:“山东省模范(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少工委   山东广播电视台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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