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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批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06-11 字体

关于做好第七批山东省优秀

基层渔业技术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29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渔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献身渔业,根据《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奖励办法》(鲁人发〔2001〕39号),结合我省渔业系统实际,现就做好第七批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乡镇渔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站)或县及县以下水产养殖场、育苗场、鱼种场等单位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生工作满5年),且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渔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第七批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共评选7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能模范执行党在农(渔)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科教兴渔”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
  (一)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在乡镇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对本地本系统的新技术推广起较大促进作用。
  (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钻研业务,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从事基层渔技推广工作以来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
  上届管理期满的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管理期内又做出突出成绩的,可以连续参评。连续参评人员在原有条件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近3年内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
  (三)近3年内进行科技攻关、技术推广、解决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面向渔技推广第一线。由所在单位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提名,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须返回所在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各市推荐的人选中,担任站长、场长职务的,不得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二)评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组成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公示。经评委会评选通过的人员,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联合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四、奖励方式
  被评选为“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联合表彰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列入省财政预算,每人每年600元,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按年度发放。享受上述待遇的,不影响正常的晋升工资和领取应得的各类津贴、补贴。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管理办法
  第七批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期限为3年(2010—2012年)。在此期限内,由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动态管理及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填写《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经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报省海洋与渔业厅,考核合格者发给年度奖金。
  在管理期内离开乡镇或基层单位的,自离开之下月起停发奖金;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和奖金。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推荐表》(附件3)1份;
  2、《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15份;
  3、《山东省优秀基层渔业技术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1份,由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填写;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基层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封面、目录、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后由市渔业(主管)局盖章确认。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对在推荐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送时间。请各市于7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处。联系人:白丽萍,电话:0531—86942994,邮政编码:250013。 

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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