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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届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04-23 字体

关于做好第七届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

 

2010207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根据《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奖励办法》(鲁人发〔2001〕39号),现就做好第七届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含农技、种子、果茶、蔬菜)和农经等农业技术服务单位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生工作满5年),且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能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

(一)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独撰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在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15年以上,在本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起到较大示范引领作用。

(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钻研业务,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以来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和《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面向农技推广第一线。由所在单位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提名,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农业局(农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省农业厅。各市推荐的人选中,担任站长、主任职务的,不得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三)评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财政厅组成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四)公示。经评委会评选通过的人员,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四、奖励方式

被评选为“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财政厅联合表彰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列入省财政预算,每人每年600元,由省农业厅按年度直接发放给本人。享受上述待遇,不影响正常的晋升工资和领取应得的各类津贴、补贴。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管理办法

第七届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期限为三年(2010—2012年)。在此期限内,由县(市、区)农业局负责进行动态管理及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填写《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经市农业局(农委)报省农业厅,考核合格者发给年度奖金。

在管理期限内离开乡镇农业技术岗位的,自离开之下月起停发奖金;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和奖金。由于脱离乡镇农业技术岗位及其它原因需停发奖金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所在单位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厅备案。

六、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上报材料要求

1.《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表》1份;

2.《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

3.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封面、目录、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盖章确认。所报材料评审结束之后不再退还。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部门要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对在评选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送时间。请各市于5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农业厅人事处。联系人:郭鹏  明文安,电话:0531-82352839、67866065,邮政编码:250013。

附件:1、山东省第七届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一○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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