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函〔2022〕100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论证,2022年度共确定98个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高级研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重要工作部署,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训质量,打造精品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列入计划的选题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一)研修组织。各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确定实施方案,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确保研修项目有序进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时间为4天左右(不少于24学时),学员30人左右。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面向全省招收学员,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将备案表(见附件2)、实施方案(包含学员考核方式等)及招收学员通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各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与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抓住“窗口期”,加快办班进度,落实好研修计划。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谁承办、谁负责,严密组织,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举措,制定办班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加强防控物资和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稳妥办班。同时,简化办班流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办班形式,高质量完成研修任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高风险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办班时间和地点,并在办班前报送调整情况说明。
(二)师资配备。各有关单位要按需施教,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行业内高水平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研修,切实保证研修质量。鼓励各承办单位积极邀请院士、高层次人才主持或参加授课。
(三)学员选派。各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高级研修,并向承办单位报送高级研修项目报名回执(见附件3)。承办单位要加强学员的审验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培训结果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四)班委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参加学习的党员要成立班委和临时党小组,严格规范党内生活。承办单位要积极支持班委、临时党小组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政治学习、班组讨论、主题实践等活动。党员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要作为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培训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对班委和临时党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
(五)经费保障。2022年高级研修项目全部为非资助类项目,由申报单位或承办单位自筹经费保障,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收取培训费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加强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高级研修项目实施结束后,各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评估,并于研修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学员名单(见附件4)、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5)、绩效考核表(见附件6)、执行情况验收表(见附件7)。
四、有关要求
(一)研修项目应按时组织实施,所有研修项目须于2022年12月20日前组织实施完毕。
(二)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并采取合理方式做好优质课程和课件的共享,切实发挥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员和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端正学风,严谨治学。我厅将对部分项目班次进行监督巡查,对不按规定备案、组织的承办单位,下一年度将不再受理申请。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 系 人:姜鹏,季承栋
联系电话:0531-51788156,51788230(传真)
电子邮箱:sdzjryjxjy@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邮编:250014)
附件: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2.高级研修项目备案表
3.高级研修项目报名回执(模板)
4.高级研修项目学员名单
5.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范本)
6.高级研修项目绩效考核表
7.高级研修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表
附件2-附件7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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