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020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6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3〕48号)要求,经评审论证,我省4个高级研修项目入选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136个高级研修项目确定为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其中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中资助类项目82个,非资助类项目54个(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2020年度高级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突出其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列入计划的选题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一)研修组织。各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要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确定实施方案,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确保研修项目有序进行。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时间为5天左右,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60人左右,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实施方案和开班通知,按要求完成开班审核;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时间为4天左右(不少于24学时),学员50人左右。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面向全省招收学员,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将备案表(附件2)、实施方案(含考核方式)及招收学员通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非资助类项目与资助类项目统一管理。
各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抓住“窗口期”,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办班进度,落实研修计划。各办班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谁承办、谁负责,严密组织,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举措,制定办班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加强防控物资和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稳妥办班。同时,简化办班流程,创新办班形式,高质量完成研修任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高风险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办班时间和地点,并在办班前报送调整情况说明。
(二)师资配备。各有关单位要按需施教,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行业内高水平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研修,切实保证研修质量。鼓励各承办单位积极邀请院士、高层次人才主持或参加授课。
(三)学员选派。各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高级研修,并向承办单位报送高级研修项目报名回执(附件3)。承办单位要加强学员的审验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培训证书或有效的培训证明,将学习情况及相应学时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班委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参加学习的党员要成立班委和临时党小组,严格规范党内生活。承办单位要积极支持班委、临时党小组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政治学习、班组讨论、主题实践等活动。党员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要作为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培训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对班委和临时党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
(五)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疫情防控。按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今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中单列“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专项,专门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为主题的高级研修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精心安排课程,聘请优质师资,在分配学员名额时要重点向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抗击疫情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保证专项班次培训质量。
(六)经费保障。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资助,每期上限16万元。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资助类)由省财政资助,每个拨付经费10万元,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或承办单位自筹。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非资助类)由申报单位或承办单位自筹经费保障,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收取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7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6号)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高级研修项目实施结束后,各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评估,并于研修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学员名单(见附件4)、经费决算表(见附件5)、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6)、绩效考核表(见附件7)、执行情况验收表(见附件8)。
四、有关要求
(一)研修项目应按时组织实施,所有研修项目须于2020年10月底前组织实施完毕。财政资助经费应用好用足,保障培训质量,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如有结余,请于项目实施完毕后10日内退回我厅。(户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号:237731665340,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解放东路支行,联行号:104451041510。退款账户请与接收账户保持一致,退款时请注明:“2020高级研修结余”。)
(二)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优质课程、课件共享,切实发挥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员和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端正学风,严谨治学。我厅将对部分项目班次进行监督巡查,对不按规定备案、组织、退回结余经费的承办单位,下一年度将不再受理申请。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鄢鸣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12801(传真)
电子邮箱:ymrst@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50014)
附件: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doc
2.高级研修项目备案表
3.高级研修项目报名回执(模板)
4.高级研修项目学员名单
5.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6.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范本)
7.高级研修项目绩效考核表
8.高级研修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表
9.附件2-8.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