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5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做好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对象为注册在山东省境内各类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对象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支持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针对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需要,以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技术适应、掌握先进技术、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养成等为主要内容,紧密结合生产实践,注重学以致用。
三、培训形式。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目录清单内的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机构是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的实施主体。培训要创新形式,可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并对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核。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依据。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超过90学时。培训工作原则上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资金保障。各市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有关规定,对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企业职工、农民中的新型职业农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采取机构代领的方式,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机制,不断提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为我省“八大战略”实施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