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公布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7〕276号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
为简化核准程序和材料,提高核准公布效率,现将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公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准公布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异议期公示结束后,高评委办事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公示结果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送我厅进行网上核准;
(二)经网上核准同意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起草评审结果公布文件与我厅会签;
(三)会签完成后,高评委办事机构及时印发公布文件,并同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布。
二、核准备案材料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与我厅会签公布文件时,须同时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评审工作总结;
(二)评审会议纪要;
(三)异议期有关情况的说明。异议期有信访情况的,需同时报送信访调查情况;
(四)评审结果签证单;
(五)系统导出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未通过人员名单。中央驻鲁等单位委托代评人员需在备注栏注明“委托代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公布人员名单应保证其准确性,并与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二)中央驻鲁单位委托代评的,由高评委办事机构会同我厅及时反馈评审结果。
附件:鲁人社函[2017]27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