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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0-26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7〕22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核定我省评审指标共232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配我省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综合考虑各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和2016年推荐评审等情况,以市为单位下达推荐名额(见附件),有关高等学校及省直单位附属学校(含教科研机构)按每校不超过1人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评审办法,实行个人申报、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呈报、评委会评审。申报人员应满足《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616号)及其它相关条件。

各市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结构情况要提前报备省教育厅人事处。各市、单位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组织申报推荐时,要加大向一线、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其中,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原则上按照2:4:4的比例推荐(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人数不低于20%),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中,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以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为准)教师比例不低于30%

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要符合《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的相关规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超过申报推荐人数的30%

三、材料报送要求

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单位、个人注册后进行填报审核。该系统登录页面有“下载资料”,使用者可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书。

相关评审表格、填表说明、材料报送方式及其他评审工作信息,将通过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rsc.sdedu.gov.cn)发布。报送时间为201711月1日至11月8日。申报人员需参加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单位要认真执行评审政策,用足用好分配名额,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和申报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推荐申报过程中,各市要引导各县(市、区)、学校合理制定推荐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推荐、评审回避制度。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审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审职称。严厉查处推荐、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本通知未明确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各呈报单位请于10月底前将联系人信息(单位、姓名、联系电话、QQ号)发送至电子邮箱:rsc710@163.com

联系电话:0531-81916652


附件:鲁人社函(2017)22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710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名额

1

济南市

19

2

青岛市

23

3

淄博市

17

4

枣庄市

9

5

东营市

9

6

烟台市

21

7

潍坊市

25

8

济宁市

22

9

泰安市

18

10

威海市

9

11

日照市

13

12

莱芜市

5

13

临沂市

25

14

德州市

20

15

聊城市

13

16

滨州市

14

17

菏泽市

18

高等学校及省直单位附属学校(含教科研机构)

每校不超过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印发

校核人:鄢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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