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李龙等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7〕71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我省委托外省及有关部门(单位)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核,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
李龙高级农艺师资格,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农经)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1月16日算起。
潘光明等2人高级教师资格,由喀什地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2月13日算起。
李丙秋副主任医师资格,王春红等2人副主任护师资格,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2月25日算起。
于亚明等2人高级实验师资格,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取得时间自2017年1月5日算起。
附件:1.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8人)
2.鲁人社办发【2017】7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