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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部分设区的市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2017-05-25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同意部分设区的市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116号

 

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同意部分设区的市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淄博东营泰安3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

二、同意临沂、德州2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

三、同意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济宁、威海、滨州8组建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的评审。

四、同意青岛、烟台2市组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资格的评审。

请上述各市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质量。每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审情况,规范整理档案材料,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备案材料,积极主动为申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服务工作。


附件:鲁人社字[2017]11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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