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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设区的市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2016-07-29 字体

关于授权设区的市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24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授权设区的市组建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济南等17个设区的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其中,济南、青岛2市组建的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时负责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授权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5个设区的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

授权济南、青岛、烟台3个设区的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

二、请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质量。每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审情况,规范整理档案材料,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备案材料,积极主动为申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关于授权设区的市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7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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