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创业创新,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3〕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经评审论证,确定2016年度国家高级研修项目6项、省高级研修项目90项(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突出其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列入计划的选题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一)研修组织到位。各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要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确定实施方案,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组织实施,确保研修项目有序进行并按计划完成。国家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学员不少于70人;省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不少于4天,学员50人左右。所有研修项目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组织实施完毕。
(二)师资配备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按需施教,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行业内高水平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研修,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三)学员选派到位。各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高级研修。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高级研修项目培训证书或有效的培训证明。学习情况及相应学时要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经费保障到位。国家高级研修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资助,每期19万元。省高级研修目由省财政资助,每个拨付经费10万元,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或承办单位自筹,结余经费退回拨付单位。各单位已将此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的,不重复享受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费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6号)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高级研修项目实施结束后,各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评估,并于研修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学员名单、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执行情况验收表(见附件3)、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4)、绩效考核表(见附件5)。
四、有关要求
(一)国家高级研修项目面向全国招收学员,有关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2个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并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有关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致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做好学员组织工作。省高级研修项目面向全省招收学员,有关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1个月将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收学员通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优质课程、课件共享,切实发挥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赵立祥、鄢鸣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12801(传真)
电子邮箱:shandongokzjc@163.com
附件: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2.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表
4.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范本)
5.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绩效考核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