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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济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有关文件的通知
2016-03-07 字体

鲁人社发〔201560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行业协会,各大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鲁人发〔2012〕12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鲁人社发[201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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