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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3-07 字体

 

鲁人社字〔2015479

 


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和《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952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5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0分。达到全省2015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311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请各市于2015121日至7日到省财政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1123

 此件主动公开)

 

 鲁人社字【2015】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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